網絡紅人“秦火火”(秦志暉)造謠傳謠案日前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審。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起訴書中的指控,秦志暉當庭“自願認罪”。(4月12日《西安晚報》)
  除了就幾個細節秦的辯護律師進行澄清以外,被告人秦火火沒有辯解,而且迅速認罪,甚至對“誹謗罪”和“尋釁滋事罪”究竟何指也不探究,就認可了公訴人的指控,認罪態度堪稱“坦白”。所以,你就很難把這個當年火爆網絡的大佬和眼前緊張得磕磕巴巴幾次說錯話的囚犯聯繫起來,並生出幾多地感慨和啟示——
  其一,秦火火當庭承認“誹謗”和“尋釁滋事”,我猜當時就是有意為之,不像是跟風辦了錯事。他在網上捏造散佈“羅援將軍哥哥任西門子公司副總裁”、“楊瀾在網上虛假捐贈”、“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是外國國籍”、“蘭和律師被人包養”以及“動車事故中意大利遇難者茜茜協議賠償三千萬歐元”,所有這些虛假的信息,他就是始作俑者。一個唯恐天下不亂的人最後為自己的荒誕不經進行買單,實在是咎由自取的結果,沒有什麼可多說的。這就告誡人們,不要為了口舌之快和一己私利,把黑的說成白的,把沒的說成有的。一旦這樣做並引起負面的影響,造成社會的混亂,那就得“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引得法律找上門來。自媒體時代,更要有自警、自律的自覺。
  其二,秦志暉自己編造散佈謠言,如果沒人圍觀、沒人跟帖、沒人叫好,或者圍觀者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對沒經驗證的消息不急表態,對不大權威的報道持有質疑,他就是一個沒有對象的拳手,一個人在拳壇比比劃劃,時間長了必然無味,乃至被人看做瘋子,何以會火爆網絡,成就了“東土秦火火”、“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的傳奇,後面跟隨著無數的擁躉?這就提醒網民,對那些網絡大佬或者大V,不要迷而信之。你一旦心裡發迷放鬆警惕,就會喪失正常思維。一個沒有獨立思考的人,很容易進入別人的思維軌道,被人家牽著鼻子,一步步滑向傳謠的泥淖,成了人家的幫凶。
  其三,無中生有挑撥是非,歷來是令人生厭的惡行;造謠之後再去享受造謠的快感,更是法律不容的行徑。遺憾的是,在當今全媒體時代,每個人都可能依托手中的話筒——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對外發聲,這就為秦火火們客觀上創造了造謠傳謠的條件,甚至讓他們更加知名。因此必須加大打擊的力度,守住網絡發聲的底線。否則,那些網絡“推手”、網絡“水軍”,就會在網絡上歪曲事實、製造事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嚴重擾亂網絡秩序。那時,真假難辨、是非難分,廣大網民深受其害。而那些別有用心者,則在尋釁滋事之後立二拆四之中,撈取充斥不義的錢財。——這方面,秦火火就是典型的例子。
  文/雷鐘哲  (原標題:“秦火火”認罪的三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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