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實務抵繳之比例制工商時報2007.05.09遺贈稅 實物抵繳擬改比例制【王信人/台北報導】 遺產及贈與稅的實物抵繳盛行,但累計至今年第一季止,竟有一一三八億元的抵稅財產賣不掉,包括未上市股票、公設地等,幾乎西裝是遺產及贈與稅四年的稅收,變現困難令財政部非常頭痛,財政部除嚴格限縮可抵稅的實物,並擬採用比例抵繳制,防止逃漏稅。 我國稅法中只有遺產稅和贈與稅可以用實務抵繳,其餘都是要繳現金,依照財政部國產局的統計,裝潢到第一季止尚未賣出的抵稅財產共一一三八億元,其中土地達六萬五千九百多筆,面積一四六六.三公頃,公告現值九八八億元最大,其中公設地占四八六億元,非公共設施用地有五○二億元。 還有未上市股票有九四億元,因為個人信貸變現困難令國產局非常頭痛,常發生一些股票抵稅後變廢紙的情形,財政部最近的做法是通令國稅局,如果淨值變化太大,變現困難的股票,就不可以收。此外,抵稅的權利有八億五千萬元,包括有限公司出資額、債權、高爾夫球證、房屋出租靈骨塔的使用權等。 在第一線的資深高級稅務官多位都對現行幾乎管制能力的浮濫實務抵繳制度感到痛心,咸認為如果不要有實物抵繳最好,但又不能通通堵起來,納稅義務人有需要還是要照顧,到底要如何拿捏堵漏洞的分寸,借貸財政部賦稅署在研議中。 據了解,方案中有比例抵繳制,防堵爛用實務抵稅的情形,不過會有「但書」的設計,放公設地抵稅的小出路,不會全部堵死,以免惹民怨。此外,也有提議仿照所得稅捐贈的做法,依實際買賣價格抵繳土地買賣,如果無證明,由官方調查公布的現值為準,但都還沒有確定方案,最後要到六月才能定稿。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敏弘建議,以「遺產總額比例抵繳」,而非用「遺產淨額比例抵繳」。舉例,遺產總額一億元,淨額八東森房屋千萬元,稅負三千萬元,其中有公設地二千萬元,占遺產總額一億元的五分之一,就只能抵減遺產稅三千萬元的六分之一,即六百萬元,而非像現行是公告現值二千萬元都可以抵稅。 林敏弘表示,又假設其中有未上市股票一千五租屋網百萬元,占遺產總額的一五%,則只能抵稅額三千萬元的一五%為四百五十萬元。如果還要細分的話,可以把各檔未上市股票占總額的比例算出來,如果A股票占一%,只能抵稅一%,防堵能力更強。 如果不改採總額計算比例的買屋網話,而是用現行規定的「淨額法」計算比例的話,因為公設地不用繳遺產稅,就完全不能拿來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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